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等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其犯罪事实的行为。两罪在行为的客观方面以及主体层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是两罪在客观行为方式上存在着一定的重合,即两罪客观上都可以由作假证隐瞒他人犯罪事实的行为方式构成。而对伪证罪和包庇罪的准确区分要立足于对为他人作假证隐瞒其犯罪事实这一行为的准确定性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