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鄂建文[2021] 1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司法局,武汉市房管局,仙桃市、天门市住房保障中心:为充分发挥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化解物业管理纠纷中的作用,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联动、相互衔接的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工作新模式,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调解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鄂为发[2011]8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