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法合治是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的治理模式,从西周时期到清朝末年,大体经历了从"明德慎罚"到"德主刑辅"再到"德礼为本、刑罚为用"三个发展阶段。法律安定天下,道德滋润人心,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法治中国建设要汲取传统法律文化的养分,德法结合必须渗透到法治各个环节:在法律制定层面,立法要体现道德的价值取向,用法律规范重要领域的道德,用道德改良背离情理的法律;在法律实施层面,禁止任何人从失德行为中获得不当利益,禁止符合道德的行为承受不利后果;在法律遵守层面,用法治教育助推道德素养的提升,用道德建设促进民众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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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江西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