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魏太和十六年,孝文帝实行爵制改革,致使爵位制度发生很大变化。由于拥有王爵者范围的缩小以及由虚封爵转变为实封爵,因而也使王爵的继承出现变动。北魏国家确定立"后",也就是选择宗子继承王爵的规定。可以说确定世子,实行了以嫡长子为主、非嫡长子为辅的做法。而且,因为爵制改革后,继续出现王爵传袭中断的情况,因而还实行立过继子为"后"与绍封、复爵的做法,进而保证王爵能够延续。并且,在王爵的继承上,实行蕃王制,也就是将继承王爵者依据传袭世次分为始蕃王、二蕃王、三蕃王。由于蕃王制的实行,继承王爵食邑的数量,要依据"亲疏世减之法"递减。后《职员令》实行后,蕃王的爵位品级也不同于始封王,也是递减的,而且蕃王僚佐官的类别与品级也与始封王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