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用共同体"贷款模式将中小企业与银行"点对点"融资,拓展到由多个中小企业组成信用共同体与银行"面对点"融资,依靠其信用聚合功能,形成了一种优惠共享、风险共担的信贷机制。它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方面有显著作用,但因其固有的缺陷,也存在诸多风险。因此,需要厘清"信用共同体"贷款模式的优劣势,阐明"信用共同体"贷款模式中各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倡导以契约到身份的回归及信用共同体成员间承担有限连带责任的方式来更好地规避信用共同体可能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