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宪法不具有可司法性或可诉性,因而总是面临这样一种质疑:宪法是不是法?如果是,又为何不具有任何法律所必备的可司法性或可诉性?这种质疑极为严峻,因为它所涉及的不单纯是宪法的法律属性问题,而是在我们这样一个“人民的共和国”,是不是在真实的意义上实施宪法、落实宪政的问题。就目前情况看,宪法司法化在我国的实现有其现实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