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受到研究范式的局限,现代法学对于古代世界的法典编纂存在一定误解,把注意力过多地集中于“法典”的文本上。本文以“编纂”的行动作为着眼点,通过对古代法典的书写载体、文书形制、表现形态以及它们的形成过程进行考察,将古代的法典编纂区分为三个基本类型,即纪念碑的法典、版牍的法典、书籍编纂的法典。这三个先后出现又相互交织在一起的编纂类型承载着完全不同的思想观念:以宏大载体为中心的纪念碑式法典旨在树立政治的权威性;版牍的法典反映出超越载体束缚、追求以文本为中心的实用的法律观;书籍编纂的法典则更多地表现出对既有规范性渊源进行系统化再加工的特点,它暗示着一种法学化的知识生产。类型化的区分有助于澄清古代法律观念变迁的基本脉络,也为中国古代成文法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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