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规民约”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村民会议依法制定的自我执行、自我管理、自我培养、自我约束的制度,是村民自治的具体化。但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村规民约本身的作用发挥和实施效果,而且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村规民约”的建设势在必行。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封建文化的糟粕不同程度地体现在村规民约中,个别村规民约的内容甚至与现行国家法律存在明显矛盾,村规民约执行不平衡,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在新时代的推动下,必须要坚持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制定村规民约,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持。本文拟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并对相关缺陷提出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