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规划标志着中国进一步迈向市场经济体制,脱法的计划向法治的规划转变。我国的规划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龙头和主干,涵盖与规划同质的产业政策,规划目标及其实现呈现政策化特征,规划和产业政策已趋于融合。规划具有可预测性和或然性,需由不同利益、不同主体进行博弈,方可辨明其正误和可行性,将字面的设想转变为有益、有效的行动。博弈有赖于引入责任,以明确不同角色及其权益,关注角色的行为和利益,通过体制内外的监督制约包括司法审查,形成对博弈的激励和约束,实现规划法治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