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利用人防设施改建的地下车位产权属于谁,是否可以转让?开发商将各类无产证地下车位永久转让的流转行为,在进行财税的相关处理时,是更符合财产让渡而征收土地增值税,还是视为租赁业务征收房产税?本文以会计准则和司法判例为依托,对相关业务实质进行分析认为:利用人防设施改建的地下车位,其产权应归属于投资方,投资方在不改变项目设施用途的基础上可以进行出租或转让;对无产证地下车位的流转行为,在履约过程中,其性质与租赁差异较大,实质上属于财产权利让渡,应对此转让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

  • 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