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一地两权"的宅基地制度已经不适应我国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宅基地制度的现实困境主要表现在宅基地空置严重与隐形市场非法流转繁盛的矛盾。基于此,宅基地"三权分置"应运而生,宅基地"三权分置"不仅符合现代物权法关于"重用益、轻所有"的发展需要,还可以助推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对于缓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也有重要作用。宅基地"三权分置"要继承和发展"两权分离"下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在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构造的基础上强化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权能,并规范宅基地制度相关配套的立法和法律解释,使之成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

  • 单位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