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性法规的特色性是衡量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维度。对我国29个省份实施《教师法》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内容分析,结果发现:大多数地方性法规具有一定的特色性,能够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上位法予以细化和补充,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特色性不足的问题,如地方性法规的保守性以及相互之间的趋同性等。地方性法规中关于教师法律责任和教师诉讼制度等的创新内容为《教师法》的修订提供了启示和借鉴。未来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可以从教师惩戒权、教师身份、准入门槛以及教师责任等维度入手凸显创新性,并通过建立地方性法规数据库等途径加强地方立法的特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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