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逻辑地蕴含着“共同富裕”的发展战略;从经济社会的发展状态讲,共同富裕应该是一种既充分又平衡的发展状态。社会建设通过促进人们对于既有发展成果的合理共享助力“共同富裕”,更好地满足广大民众对于美好生活的需要。鉴于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是我国发展之“不平衡”的集中表现,目前来看,社会建设之于“共同富裕”具有双重意义。社会建设所强调的对于发展成果之“合理共享”的“理”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对成果的享有必须联系对成本的承担;二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维持作为人的正常生活所必需的、在现代社会通常以普遍而平等的基本社会权利来体现的需要。“共享”的伦理前提是“共建”,“共享”的事实前提是“共治”,即每一个公民在社会治理中的平等参与权、话语权,唯有共建加共治,才有可能通向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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