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2003和2018年版《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中各条款的分析、比较,不仅从语法角度,而且着重在语义和语用层次解读了现行规程,总结出修订之后的主要进步:开始关注、保护未成年人中特殊群体的利益;加大了对馆藏建设和服务工作的重视和指导,进一步提升藏书标准与管理人员待遇要求;图书馆性质和任务等重获鲜明的时代感;语言趋于简明和务实化。2018年版《规程》的缺陷主要有三项,但都可通过将来的修订加以弥补,对国家专业法规较细致和严苛的要求也能通过改进得以实现。我国学校图书馆事业方兴未艾,未来的规程制定必将进一步完善并发挥出更大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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