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制裁是一种“高烈度”的经济制裁。自美国成为这个世界上唯一的超级霸权国家之后,金融制裁便一直是其推行外交政策的重要工具。美国的对外金融制裁具有制裁对象较为普遍、制裁方法较为宽泛、制裁目的较为利己、制裁时间较为无限等特征。美国的对外金融制裁在性质上具有不对称的单边性,其本质就是要维护美国的霸权。以制裁方法为视角来对美国的对外金融制裁进行实体性法理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美国的对外金融制裁包括了冻结资产、没收资产、禁止金融交易、限制投融资、第三方制裁、停止金融援助等方法,而该些方法反映了美国对外金融制裁具有可单独发挥作用、执行难度小、更符合“聪明制裁”战略实施等功效。以制裁运行机制为视角来对美国的对外金融制裁进行程序性法理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美国的对外金融制裁形成了决策——监管——执行这一较为完备、先进的运行体系和机制流程。面对将来有可能遭受到的来自美国的金融制裁之威胁,我国应该坚持以联合国安理会为主导机构,限制美国对外金融制裁方法的滥用;不断提升金融管理水平,寻找美国金融制裁的漏洞;健全自身的法律制度体系,增强应对美国金融制裁的抗压力;同时还可采取一定程度的对等举措。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