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阶段,中医养生保健行业监管面临多元主体监管有待完善、行业监管范围存在争议、行业监管手段有待探索等问题。其原因复杂多样,包括监管理念不科学、相关法律规范不健全、监管能力不足等。健全中医养生保健行业监管,一方面需要完善行业协会自律监管,通过立法明确行业协会自律监管的法律地位,规定从业人员应当通过行业协会的培训考核,建立由行业协会负责的不良执业记录机制;另一方面需要健全与完善行政监管,通过立法明确中医药主管部门是行政监管的主体,开办机构的场所标准和服务项目由行政机关负责制定,引入行政机关负责的行政备案制。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