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典签在南朝宋初之前本五品吏,即与中正品五品对应的小吏,正因为其地位微末,故其具体实例在史籍中并不显现。在宋初"五品吏""改为七职"后,典签才应运而生。史籍中所载的第一例典签为《宋书》卷六五《吉翰传》所披露的刘宋太祖文帝元嘉七年(430年)辅国将军府、徐州州府典签。所谓"七职"为两晋南朝公府、军府、州府属吏中的大吏系列,尤以南朝的州府的七种大吏为七职。典签产生伊始便处于府州属吏的大吏系列中,但又始终没有固定于一个明确的品级位置,这表现为:一是其在当时的官制中无考,二是典签的具体例子与其它大吏排列的顺序因时因地而有所变化,故其存在于一个大吏的范围内。延至北齐、隋唐亦出现以"七职"称州大吏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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