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黔府办函[2021] 8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贵州省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1年11月30日贵州省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管理暂行办法

  • 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