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法和刑法并非水火不容的"敌手",而是在本质、内容和机能方面存在紧密联系的"伙伴"。由于罪刑法定原则已经实现了从绝对到相对的过度,故现代的罪刑法定原则不仅不是民间法融入刑法的障碍,反而成为了民间法融入刑法的根据。从近年来日盛的比较研究视角看,民间法也早已以"一般标准"的面貌步入刑法之中。反观我国,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过程中必须坚守常情常理常识的底线,而常情、常理、常识的判断也应坚持一般人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