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朱丽桢在《当代教育科学》2021年第4期《为教育而惩戒:从"惩戒"到"教育惩戒"》一文中提出,教育惩戒旨在教育,教育惩戒权的表述完整不可分割,切不可少了"教育"两字。"教育惩戒"作为一种教育行为,经历了体罚、惩罚、惩戒、教育惩戒四个发展阶段,标志着惩戒作为一种学生管理手段,其教育功能的价值确立。"教育惩戒"落实到教育教学实践中,面临着惩戒手段失当、惩戒程度失准、惩戒对象失变、惩戒干预失重等许多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