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修订《档案法》实施,实现社会公共档案管理与服务价值已成未来档案管理核心之一,如何实现服务和管理价值,成为时代新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直面我国档案立法体系公共性缺失的瑕疵。首先分析我国档案立法瑕疵,对档案资源公共性缺失问题研究;其次分析问题成因,聚焦探讨权利缺位、服务乏力、忽视义务、立法滞后性等问题;最终提出创新理念、厘清功能、管服并行、完善程序、培养队伍等举措,希望为档案资源明确公共属性,充分发挥管理与服务功能,提供具有价值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