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自诉救济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私权利,监督、制约公安机关、检察院行使国家公权力。我国现行刑诉法规定,被害人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决定不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自诉予以救济,由此,在我国确立了"被害人自诉救济制度"。然而,近年来的实践反映出这项制度存在着诸多不足。因此,从目前的立法现状与实践入手,分析现阶段被害人自诉救济制度的不足之处,汲取国外或地区相关制度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具体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自诉救济制度显得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