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译学界的语言服务观强调语言的复数内涵,仅关注不同语言之间的信息转换行为和服务。而在汉语学界,语言服务既包括不同语言间的信息转换,也指涉同一语言内部的服务性行为,往往陷入宽泛的论调。为此,文章对“语言服务”和“语言服务产业”的概念进行了重新整合与修正,认为语言服务是相关行为主体基于营利或公益性目的,为客体提供以语言为载体、内容、手段的服务或产品的市场活动,既包括传统的口头和书面语言服务,也包括数字化的多模态语言信息技术或产品。语言服务产业则是语言服务供应主体的总称,以营利性语言服务为其主要市场活动方式和内容。基于这一修正,文章还从七个方面探讨了这一概念的内涵与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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