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经济背景下,由于互联网以互联互通为基础,强调共享、共治、开放和包容,互联网竞争行为正当与否的判定应以互联网市场为场景展开,基于互联网商业伦理,对公共利益(市场秩序)、经营者利益、消费者利益作“三元叠加”的利益衡量。本文从一起涉App唤醒策略的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例切入,遵循利益衡量的范式研究,深入讨论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适用,分析竞争关系在不正当竞争诉讼中的定位,在“互联网专条”法律规范分析的基础上,探究“互联网专条”类型化条款的适用范围和“互联网专条”兜底条款的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