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确立了解决抚养争议的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应以司法的灵活性和对社会生活的回应性,提炼出类案适用规则,明确解决思路与方法,有效弥补具体裁判规则的不足。应着重解决探望问题;重视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意愿,同时应考察意愿形成的原因与背景;对改变子女生活环境的,应当考察对子女利益的影响;不应过多追究过去的争执与冲突;一方的职业、接受的教育背景、经济条件等因素不是确定直接抚养权的唯一依据。隔代辅助抚养是否作为优先考虑因素的关键是隔代亲子关系是否有利子女身心健康。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做出临时解决的程序安排,丰富社会调查报告内容,是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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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