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产生于美国的教学方法,其强调的是学生参与案例讨论的主动性。该教学方法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引入我国,得到了不少高校教师的青睐。从理论上说,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具有一定的优势。然而,从实践来看,案例教学法却遭遇到应用上的困境,包括学生参与案例讨论的积极性低、学生创造性的回答少等问题,这使案例教学法没有取得预期成效。通过分析发现,其中的原因主要在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决定了产生于美国的案例教学法不能照搬进我国的高校课堂中。为此,应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对案例教学法进行改进,以此而尽可能地消除应用上的困境,从而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