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应急征用作为我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紧急行政措施之一,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国家紧急权力行使的具体表现。公共利益的优位保护与应急状态下公民权利的克减为政府应急征用提供了法理上的正当性。但是,相关立法的缺位使应急征用制度在实践执行中面临着征用主体不明确、征用范围不确定、征用程序不规范等诸多现实困境。针对当前政府应急征用的制度障碍,结合疫情防控背景,在立法中应当适当增加规范应急征用权力行使的义务性规定,将比例原则合理运用到征用实务之中,有针对性地从确定征用主体、明确征用范围、规范征用程序及完善补偿机制四个层面来重构相关机制,在有效保障公民权利的同时,实现应急状态下的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