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侵权法以损害赔偿为中心进行构建,责任的实现亦以事后救济为重心。从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预防性侵权责任则具有其突出的优势,它最大限度地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弥补了传统损害赔偿责任的不足。我国《侵权责任法》虽然引入了预防性侵权责任,但由于其仅有的一个条文仍存在逻辑问题,且相应的归责原则、责任构成要件也模糊不清,故导致在实践中无法适用。本文先介绍预防性侵权责任的相关背景及其优势所在,然后在分析现行有关法条的基础上完善预防性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