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收之债理论起源于1919年的德国,迄今已在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得以继受、发展;其本质就是以契约的形式来规范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公民与国家法律地位平等的体现。从理论上讲,税收法律关系应该能够构成债务关系;因此作为一门学问,税法应该以"税收债务"为中心来加以体系化。从保证国家收入的角度来说,税收债务关系说和税收权力关系说并没有实质性的分歧。但是在民主、法治发展与纳税人权利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税收债务关系说无疑更具有进步的意义。

  • 单位
    江苏省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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