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法者,天下之仪也。立法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刻把握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精神内涵和重大意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改革发展主题,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探索和实践中不断提升立法质效。截至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攀枝花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攀枝花市观音岩引水工程管理规定》5部实体地方性法规全部顺利实施。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已成为攀枝花市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