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许可权的横向配置存在多种集中模式,行政许可权应该相对集中到何种程度最为妥善,缺乏标准,莫衷一是。欲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成为行政法上可被操作之制度或方向,势必应有更为明确且具体之内涵。现有研究成果表明,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的问题主要是行政权力横向配置的问题。因而在判断行政许可的权力配置模式是否具备正当性的问题上,宪法层面上的国家权力配置的原则与方式具有启发意义。应当通过最低限度标准、功能适当标准和边际约束标准等三个要件对相对集中的组织行为予以判断。同时满足三个标准,行政许可权的相对集中行为即具备了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