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加入综合收益指标,要求在利润表中增列"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但关于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还有很多的事项不明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其他综合收益的重分类事项还不够完善,本文总结了相关分类项目,并为企业财务报表列报的规范化提出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