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官民共治”是关于传统至现代政治治理关系的一个概括。以权力合法性来源为判断标准,传统“官民共治”属于人治类型,现代“官民共治”属于法治类型,前者属于“人治-吏治”模式,关键在于“用人”和“治术”,集中于政绩中心主义的政治合法性追求上;后者属于“法治-自治”模式,关键在于“尊法”和行宪,集中于公共福祉和公民权利的保障上。辨明传统与现代的“官民共治”的类型和模式,可以从制度文化变迁和制度转型的逻辑上,来理解和解释当下政治治理关系,并能够结合历史与现实对“官民共治”做出重新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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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