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2001年的商标法进行了多处修改,其中重要的一点即是对商标注册在先权利冲突条款所做的新规定。权利冲突是不予商标注册审查的考察要素,亦是对注册商标予以撤销的理由。在这个意义上,在先权利的认定和判断是商标争议程序的理论基础,而在先权利条款的正确理解和法律适用,对于商标法的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正是本文的写作目的。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