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与会专家经过认真讨论,提出了砖瓦窑烟气基准含氧量应从8.6%调整为18%并以此为基准核发排污许可证、轮窑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统一年产量计量单位、科学完善数据收集、研发设计改进窑炉、推动环境在线监测等六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