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利用给人们的信息隐私带来了巨大的威胁。知情同意原则是信息收集者采集信息主体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基础,而网络隐私政策是互联网企业实现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告知—同意”效力的重要手段。通过对网络隐私政策实际披露情况的研究,发现知情同意原则在网络隐私政策中存在知情原则缺位、同意原则虚化及用户事后权利难以救济等问题。对此应建立以分层同意、风险评估为导向的动态知情同意模式,优化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体系,采取行政监管、公司治理与行业自治结合的治理结构。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