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观察技术服务型犯罪中技术服务者的共犯作用时,会发现由于共犯中止理论的适用空间狭窄、共犯脱离与共犯中止的相互混淆、共犯既遂标准与归责依据的异化,导致技术服务者作为帮助犯难以脱离犯罪,一旦参与犯罪便形成了既遂的后果。技术服务犯罪在网络犯罪中大量存在,要实现网络治理的目的,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就应当为技术服务者的共犯脱离提供可行路径。技术服务者的共犯脱离需要依赖两方面,一方面是立足于共犯归责依据的共犯脱离理论,即规范的因果关系切断;另一方面是归责要素的判断,以技术服务者的法益恢复行为作为结果归属的判断标准,这既是规范的因果关系切断的实质标准,也是技术服务者违法性消解的实质性依据。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