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忆功能在生活中游刃有余,但若置身刑事案件中,由于案件裁决依仗精准与细节方能定夺,需要事无巨细地斟酌事件始末,而这又依赖于证人的指认来加持和佐证,但是证人证词的独立性和正确性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与污染。本文首先以司法心理学为范式作为切入点对此进行介评,说明证人证词的双重性质;在此前提下,对影响证人证词独立性、正确性的污染因素进行了简要说明,从而对症下药,找出到底是司法活动中哪些环节造成了证人指认的偏差;展开横向比较,介绍了域外关于专家证人制度、自由心证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践与法理以从中获得启示;阐述构想,寻找对症下药的良方,我国诉讼建立在职权主义的基础之上,被告处于较弱势地位,因而,为被告合法利益考虑,确保证人证词最大化的独立性与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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