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公众愈发注重社会公共利益,公益诉讼也得到了空前关注。目前我国已正式确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经过两年试点继续保留了诉前程序的制度设计。在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构建中,诉前程序以其自身具有的法定前置性,通过案件分流提高结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以检察建议这一相对温和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纠正行政执法行为,有效平衡了行政权与检察权的矛盾。但诉前程序的适用中也暴露了相关问题,文章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完善建议,以促进该程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