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旨在研究“专利舞蹈”制度,为完善中国生物制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提供建议。在厘清“专利舞蹈”制度特征、程序以及相应意义的基础上,比对中美生物制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的异同,探究中国生物制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的完善方法。“专利舞蹈”特征为“非强制性”和“软链接”,程序包括信息交换、信息公示、谈判诉讼范围、第一阶段诉讼、第二阶段诉讼等。“专利舞蹈”作用体现在四方面:(1)“非强制性”保障生物类似药企业权益。(2)“软链接”利于生物类似药尽快获批。(3)通过诉前交流和谈判提高诉讼质量。(4)通过信息公示制度降低专利侵权风险。我国初步构建了生物制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但是机制特征和程序尚不完善。今后,我国可参照“专利舞蹈”相关经验,通过完善诉前交流和谈判程序,实现“软链接”,强化生物制品专利披露力度等方法,进一步完善生物制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