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平台网约劳动者是在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中不断发展壮大的新型劳动者群体,因该职业具有低门槛、强吸引、弱保障,高频直接互动性以及高流动性、机动性的特征,在参与社会治安治理中具有独特的优势。结合协同治理理论和SFIC模型可知,当前平台网约劳动者在参与社会治安协同治理过程中存在自身参与治理基础薄弱、政企力量发挥不足、缺乏参与治理的制度设计和多元主体间协作不强等问题,应从创设良好环境、党政企协同、完善政策体系、优化协作过程等方面增强平台网约劳动者参与社会治安协同治理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