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察体制改革对传统的党纪调查和检察侦查单轨衔接体系进行改造,改造成监察调查和检察侦查双轨并行的结构体系。新的双轨体系在内容构造、运行流程等方面借鉴了传统的单轨体系的内容,符合集中反腐资源、保持调查结构体系完整和提高调查效率的要求。双轨体系中存在重要程序缺失、程序设置不对等、人权保障不理想、检察侦查权行使困难等问题。下一阶段的监察改革应加强协同立法,逐步缩小程序设置冲突,实现监察改革和检察改革协调推进,发挥调查双轨的资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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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