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隆庆四年(1570),晋南地区遭遇了区域性暴雨灾害。自黄河沿岸的荣河、蒲州、永济,到太行山脚下的夏县、安邑、解州等地,都留下了相关记载。位于这一地区的河东盐池面临减产风险,但是由于其特殊的生产机制,国家对盐政的管理体系,以及盐场长官的主观选择等因素,中央未能第一时间掌握实况。次年朝廷获悉灾情之后,各方争论的焦点并非池盐生产,在纷扰的政局和边事中整个事件被认为是朝臣间的政治斗争。直到隆庆大雨过后的十余年,时人才重新提起隆庆大雨的深刻影响,并以此为动因各自设计了改革盐政的策略。由隆庆大雨而起的一系列事件,反映了明中期国家财政与区域供给间的勾连,可能会危及国课收入的自然灾害一度被淹没于官员间的互相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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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师范大学; 历史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