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的公共属性决定了高等教育评估必然是政府与社会的合作共治行为。高等教育评估领域推进政社合作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体现,是实现"管办评"分离的制度载体,是弥补教育评估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的替代机制,是发挥社会组织部门优势的必然选择。政社合作视角下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重构,其核心是明确社会组织的教育评估主体地位,并不断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内部建设和外部政策调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