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起法律二字时都觉着它十分抽象,它也是法理学的一部分。无论多具体详细的法律论证内容,都会以法理学的抽象性作为基础,这些基础相互产生矛盾时,法律论证只能取其一种抽象基础。法理学也是法院判决的基础。本文就针对法理学研究的一般特点以及功能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