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学位体系和教育规模的中美比较研究

作者:郭二榕; 沈文钦*; 王顶明
来源: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20, (11): 63-72.
DOI:10.16750/j.adge.2020.11.011

摘要

在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的历史发展和当下改革中,美国是最重要的参照系之一。中美两国法学学位的制度起源和体系形态不同,在学位层次、培养定位、学位顺序、高等教育年限和法学教育年限等方面既有共性又有差异。我国的高等法学教育总规模、法学第一级学位和研究型博士规模远大于美国,但研究生层次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规模低于美国。学位教育的跨国比较需落实到具体学科领域,着眼于学位实质功能;我国法学教育应避免简单新增高层次学位,而需统筹优化各级学位教育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