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设定模式及其选择直接影响环境监管行政法律责任条款的立法质量。所谓环境监管行政法律责任的设定模式,是指环境监管行政法律责任条款在特定立法文本之中的排列组合及表述模式,是环境监管行政法律责任形式与内容的立法构造与表达方式。它主要包括条款衔接模式、条款排列模式与条款表述模式。为保障和提高环境监管行政法律责任条款的立法质量,在条款衔接模式及其选择方面,应摒弃传统非对应设定模式,优先选用条序对应模式或者行为对应模式;在条款排列模式及其选择方面,应视具体情况与实际需要分别选用集中排列或分散排列模式;在条款表述模式及其选择方面,应摒弃惯常采用的概括引证模式,严格控制采用列举引证模式,大量选用列举设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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