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民法总则》,"生态环境保护原则"("绿色原则")经反复研究与论证被确定下来,但这只是民法生态化的第一步,日益严重的生态破坏和资源浪费、枯竭促使我国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将环保理念纳入基本考量,并建构较为完善的环境规范体系。本文从"绿色原则"的理解和适用谈起,分析其具体适用和相应配套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