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客船的社会风险可接受标准及应用研究

作者:汪金辉; 周雨; 庄磊*; 张睿卿; 黎昌海
来源: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2020, 30(09): 195-201.
DOI:10.16265/j.cnki.issn1003-3033.2020.09.028

摘要

为建立全球客船的社会风险评判标准,基于全球综合航运信息系统(GISIS)数据库2005—2018年的客船事故数据,依据最低合理可行(ALARP)原则,采用F-N曲线法建立全球客船社会风险可接受标准,并判定客船不同的事故类型、吨位和入级船舶的社会风险水平。结果表明:客船社会风险可接受标准的锚点为(10, 3.93×10-4),相比于国际海事组织(IMO)所制定的客滚船现有标准更加严格;事故类型中的倾覆、火灾或爆炸事故处于可容忍区;中型船舶的社会风险处于可容忍区,小型、大型和超大型船舶则处于可接受风险区;入级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的船级社的客船要比入级其他船级社的客船社会风险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