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本案为财政部审理的一起政府采购领域行政复议案件。某省财政厅在某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中,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应予废标;同时根据采购人的说明认定采购合同已签订但未履行,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处理过程中,因投诉人和投诉事项均不直接涉及中标供应商,财政厅没有通知中标供应商参加投诉处理程序。在后续行政复议程序中,中标供应商主张采购合同已经履行,依法不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财政部认为,本案因程序违法导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财政厅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

  • 单位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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